新修订的《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7月28日,在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作了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当天的分组讨论会上,常委们纷纷对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建议。7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海南《条例》)。
“对海南《条例》进行修改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践。” 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家林表示,“修改后的海南《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无线电管理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和设备的监管以及对电磁环境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从而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顺时应势 问题导向找短板
据黄家林介绍,2012年,《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由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海南省全面加强无线电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无线电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是,随着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向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领域的快速渗透,无线电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原海南《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2016年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对无线电管理体制,无线电频率、台(站)、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电波秩序维护和法律责任作了全方位、大幅度的修订完善。与此相对照,海南《条例》存在规定缺失,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2017年3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对原海南《条例》提出了23条具体修改建议。为此,海南省工信厅迅速启动原海南《条例》修改工作,以确保法规一致性、严肃性。
“同时,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修改原海南《条例》,进一步优化无线电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与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黄家林表示。通过对原海南《条例》的修改,突出无线电频谱资源创新管理和应用保障,有效化解频谱资源结构性紧缺,有力保障自贸区(港)建设对频谱资源的需求,严厉打击各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无线电应用安全,深化无线电管理军地协调,为服务国防建设、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此外,原海南《条例》在许可范围、审批种类方面也存在与国家《条例》不一致的地方,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力度相对较弱,特别是对近年来出现的伪基站和黑广播等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执法效力明显不足。“上述问题与国家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突出前置审批要精简、准入条件要放宽、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的总体要求还有差距,需要修改原海南《条例》相关条款,为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提供法律依据。”黄家林表示。
因地制宜 创新举措出实招
“根据海南省人大立法计划安排,海南省工信厅组织开展《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在对照上位法、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海南《条例》修改送审稿。”黄家林介绍说。
国家《条例》修订发布实施后,海南省工信厅启动了海南《条例》修改工作,在全面总结梳理原海南《条例》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与海南省人大、海南省法制办对接,征求立法部门的建议,与电信运营企业、民航、铁路、海事、军队等单位举行座谈,收集问题和建议。先后赴山东、浙江、上海、福建、广东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与重庆立法专家进行交流探讨,参考广东、上海、浙江、山东、山西、贵州等地最新出台的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创新做法,形成海南《条例》修改初稿。随后,向海南省直属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共18家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和修改完善后,形成海南《条例》修改送审稿。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组织无线电管理相关部门、民航、海事、渔业、部队等相关单位围绕送审稿内容开展了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
关于海南《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黄家林向记者介绍说,海南《条例》共61条,新增10条,修改 15条,删除10条,部分文字修改13条,对频率管理、台(站)与设备管理、电磁环境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海南《条例》调整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并根据海南省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了重要业务无线电安全保障、无线电新技术应用支撑、保障自贸区(港)建设用频需求等方面。
在无线电管理“放管服”改革方面,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将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改为事前承诺和不见面审批,采用电子交互方式进行办理,提高行政效率;允许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合并申请、合并审批,方便用户办理;大幅缩短无线电频率、台(站)许可的审批时限,由国家《条例》规定的两个审批事项共5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增加无线电信用监管制度,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在支持新技术新业态的无线电应用方面,根据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制订无线电先进技术频率使用方案,支持海南省发展物联网、智能制造、无人驾驶汽车等新兴业态;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可以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不得对航空器、航天器、船舶、铁路机车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保障无线电技术在新兴业态中的使用安全;支持海南省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定期开展通用航空飞行电磁环境监测,及时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确保通用航空飞行频率使用安全畅通。
在重大活动无线电保障方面,充分发挥无线电在支持博鳌亚洲论坛等国际交流平台在对外交往合作中的作用,规定无线电主管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做好无线电监测与干扰查处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博鳌亚洲论坛、航天发射、国际赛事等大型活动需要无线电安全保障的,应当主动提出保障需求,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对民航、海事、广播电视、渔业等有关部门的无线电干扰排查作出具体规定,保障无线电资源的安全使用。
在共享无线电资源方面,充分发挥无线电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合理开发利用无线电管理数据,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规定无线电主管部门和民航、海事、广播电视、渔业、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开放共享无线电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利用好科普基地、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电磁辐射知识的普法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增强电磁环境保护意识。
狠抓落实 监管服务齐发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9月1日,修订后的《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黄家林表示:“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修订后海南《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做好频谱资源保障支撑,创新台(站)管理,优化行政服务,维护良好电波秩序,切实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是推进制度创新,优化行政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不见面审批”,探索实行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合并审批,方便设台用户。全力服务4G网络优化,落实海南“光网”建设要求,完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在线监管系统,常态化开展全省重点区域公网测试评估,协助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寻盲区补弱项”,优化网络建设布局。
二是助力5G建设,保障资源支撑。跟踪服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5G中频段原有设台单位,做好5G干扰协调和频谱资源保障,推进5G规模化部署和商业化应用。同时,提高频率使用效率,为重要行业重点业务做好频谱资源保障支撑。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提升监管效能。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治理伪基站、黑广播等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常态化监测分析,跟踪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提高对非法信号的快速发现识别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在用无线电台(站)和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与监督。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违规销售行为。
四是做好重大保障,维护电波秩序。重点做好2019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重大赛事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无线电干扰,确保各类无线电应用安全。全力做好2020年公务员、全国研究生等重要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的行为。
此外,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使海南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海南《条例》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无线电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抓住重点、突出特点、争创亮点,努力开创新时代海南无线电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新贡献。”展望未来,黄家林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