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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黑广播、伪基站,山东无线电安全有了法律“雷区“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8-07-31 23:10:50 浏览次数:

7月27,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1日起施行。

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5G时代,车联网、物联网设备应用越来越广泛,工业、科学、医疗等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越来越多,各领域无线电干扰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台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侵犯公民隐私等活动屡见不鲜;利用非法无线电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时有出现。

对此,《条例》加强了这方面的制度设计,明确了对航天、航空、航海、铁路以及抢险救灾等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特殊保护制度,为重要行业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规定,对航天、航空、航海、铁路以及抢险救灾等无线电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予以制止。

此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为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

对违反以上行为的,在法律责任中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条例》规定:擅自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