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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稳步推进无线电管理法治建设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发布时间:2018-06-29 10:10:38 浏览次数: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基于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的安排部署,按照部党组重点督办建议的要求,树立“全过程沟通”的理念,通过实地调研、展开座谈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深入交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共同推进无线电管理法治建设。

面对面沟通交流提高办理质量

6 月11 日,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远生专程赴黑龙江哈尔滨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田立坤就其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无线电法〉的建议》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当面听取代表对无线电立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田立坤代表现任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物联网技术研发应用、通用航空电子航图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建设等。田立坤代表长期关注无线电产业发展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开展“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相关工作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对无线电管理局登门实地调研、交流表示感谢。他建议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为下一步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奠定基础。

此前,按照部党组关于重点督办建议的要求,谢远生带队分别与四川政协委员仰协及四川人大代表尧德中、陈新有见面座谈,认真听取他们对无线电立法工作的意见,向他们介绍无线电立法前期预研、推动立项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争取代表、委员对无线电立法和管理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代表委员集中呼吁无线电立法

今年“两会”,多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集中呼吁尽快启动无线电领域立法工作。其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海代表团邵志清等30名代表和吉林代表团王江滨等30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的议案》两件,四川代表团陈新有等16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的建议》1件,四川代表团尧德中等22名代表和黑龙江代表团田立坤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无线电法〉的建议》两件,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仰协等两位委员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无线电法〉的提案》1 件。

尧德中等代表在建议中指出,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稀缺资源,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土地管理法》《矿产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等法律,而对于日益重要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迄今只有一部行政法规性条例,尚未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因此,需要从更高的制度设计层面,确立与无线电频谱资源重要战略作用相符合的法律地位。此外,从国外无线电管理法规经验来看,许多国家如英国、芬兰、丹麦、日本、韩国等都制定了无线电法(电波法和无线电报法)或无线电通信法。

陈新有等代表在建议中指出,加快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不仅是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国家安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更是理顺无线电管理工作体制的迫切需要。他表示,虽经过几轮机构改革调整,但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体制至今尚未理顺,存在着军用和民用各自独立管理、中央和地方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国务院行业部门管理模式多样化等问题,这种纵横交错、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很难在国家层面形成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使得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规划协调工作困难重重,部门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宝贵的无线电频谱和轨道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

仰协等委员在提案中指出,随着无线电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频谱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5G、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系统的频谱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各类无线电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影响巨大。加强无线电管理,制定出台《无线电法》,符合未来无线电技术发展需要,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多次从不同角度提出关于无线电领域立法的建议提案,均指出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非传统自然资源,广泛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是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在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尽快启动无线电领域立法工作。

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法治建设

一直以来,部无线电管理局都在为积极推动、稳步推进无线电领域法治建设而努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在国家层面上,国务院、中央军委1993年颁布、201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两部行政法规。为落实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无线电执照管理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等七部规章,此外计划出台《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定》《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六部规章。2017年,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地方层面上,全国已经有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在《条例》修订实施后,已有十几个省(区、市)启动了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推进无线电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各项制度的同时,部无线电管理局也在积极推动无线电立法的各项工作。为了更加突出无线电频谱的资源属性,更好地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部无线电管理局将无线电相关立法名称统一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并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密切沟通,听取相关建议,申请将《无线电管理资源管理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以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部无线电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开展立法相关研究工作。此外推动无线电领域立法列入相关立法计划、项目等,如未来五年国家安全领域立法项目、军民融合领域立法计划等。二是组织开展立法预研工作,委托高校、科研机构就《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的框架结构、主要法律制度等进行研究。三是密切跟踪《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条例实施评估活动,将相关问题及时纳入《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调整范围。

与此同时,部无线电管理局更是将建议办理作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科学决策的有效渠道,将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工作始终,以办理质量和效率双提升为方向,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建议办理各项工作。随着这些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出台的时机将日趋成熟,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也将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