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海东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向行署提出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民族方面的审批事项和信访案件。
(二)协调、检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
(四)协调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教育专项资金。
(五)加强同各自治县的联系,组织、接待区内外少数民族参观考察访问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八)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一)指导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二)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海东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地委统战部合署办公,设办公室、民族宗教科(地区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海东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地委统战部合署办公,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职数2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2名(地区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各1名)。
四、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主任:拉 加 0972—8687540(办)
副主任:黄继成 0972—8612853(办)
五、办公地址
地址:平安县平安镇平安大道204号(海东地委院内)
电子邮箱:MZJ613960@163.COM
邮编:810600
海东地区所属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平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平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民族方面的审批事项和信访案件。
2、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4、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和人员编制
平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委办公大楼四楼东。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公务员1名;工勤人员1名。
三、人员姓名和电话号码
局长:韩复兴 0972—8685708(办)
办公室电话: 0972—8612143
乐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乐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乐都县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在乐都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县工商业联合会合署办公。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现有人员编制3人,正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2人。根据中央[1982]19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先后恢复和开放了29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中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直接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有三处:瞿昙寺、羊官寺和昆仑道观。乡镇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3所,由村委会代管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3所。
局 长:李维义
办公室电话:0972-8622417
近几年的工作业绩: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好登记年检工作;二是做好对宗教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做好敏感期间维稳工作,引导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平等、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4、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寺院“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为抓手,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深入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努力探索和建立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工勤人员1名(司机)内设宗教股、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全县现有依法登记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361座,佛教活动场所52座,道教活动场所3座,基督教堂1座。
局长:李积谦 电话:0972-8522007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拟定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组织协调对有关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3、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乡的扶贫开发工作。
4、协商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加强与县内外民族地区的联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乡的对外协作工作。
5、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民族古籍整理,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7、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9、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0、支持、帮助宗教界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设1个宗教股和3个协会:
宗教股:调查研究全区宗教问题,提出贯彻宗教政策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及年检,处理宗教方面涉外的相关问题;承办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涉及宗教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引导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社会服务事业;防止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
组织指导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开展少数民族学术调研和交流活动。搜集整理各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文物,搞好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做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旅游,跟踪检查指导全区的“双语言”教学情况。依法管理境内宗教活动场所,维护社会稳定。联系各宗教上层人士;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引导各宗教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社会服务事业;对宗教场所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相关社会服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互助县民宗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向县政府提出全县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民族方面的审批事项和信访案件。
(二)协调、检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组织和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
(四)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民族法规;安排、管理民族地区各项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对民族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研究和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的政策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检查民族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实施情况;负责民族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公民民族成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少数民族人士参观接待、考察、访问等事宜。
(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搞好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及其组成成员的考察、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寺院民管会组成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的任免、审批手续;负责搞好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宗教活动;安排宗教界上层人士(含转世活佛)工作,并抓好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宗教界“以寺养寺”工作;处理好宗教组织与非宗教组织、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和教派之间的关系;协调宗教团体搞好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负责土族语言的研究和土族文字的试行推广工作。具体进行对土族口碑古籍的编目、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编印、发行土文综合性季刊《赤列布》;在土族聚居地区的学校中进行土文试教;利用土文在土族青壮年中扫盲;编译教材,培训师资;进行土语影视译制配音;编印、发行土文通俗读物;开展对土族语言的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工具书,解决土文新词术语。
(七)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八)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及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互助土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局办公室、民族工作办公室、宗教工作办公室、民族语文办公室,下属县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互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科级职数3名,工勤人员1名;县佛协、伊协秘书长各1名;事业编制8名。
四、单位领导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局 长:张发才 电话:0972-8326800(办)
办公室主任:董文臻0972-8322179(办)
五、办公地址
地 址: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北大街1号
电子邮箱:hdhzmzj@163.com
邮 编:810500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84年,循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下设办公室,1986年循化县给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达编制6名。随之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 1984.12.26成立,编制3名);佛教协会(19年7月1日成立,编制3名)。管理全县的宗教事务。
循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后,多次举办宗教人员学习培训会,妥善解决了多起宗教矛盾纠纷,引导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10年中宗教活动场所在恢复的基础上有很大的发展。截止目前,县内有两大宗教,即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信仰伊斯兰教的撒拉族、回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0.54%,主要教派有格地目(老教)、伊赫瓦尼(新教)和嘎地林耶为主的门宦教派。信仰藏传佛教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3.36%,主要有格鲁派和宁玛派。
2002年,全县进行了机构改革,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下达行政编制为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局长:马汉青 电话:0972-88124581
化隆回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料暂缺)
局长:马良 副局长:桑当周 电话0972-87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