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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加职工医疗互保计划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2 18:22    编辑: 马秀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想参加医疗互保计划,如果单位没有工会该如何参加,具体报销时间和比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就此,西宁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作出解答。

  市民:医疗互保是指什么?如何参加?

  答复:医疗互保是指开展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活动,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金(每人100元),均可参加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活动。建立工会单位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互保,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所属社区参加医疗互保活动。符合参加2023年活动条件的已建档困难职工互保金可以由单位工会用本级工会经费安排或用省总安排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统一缴纳。

  市民:医疗互保报销时间和期限是什么?

  答复:2023年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报销日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2年互保报销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市民:医疗互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参互职工住院医疗互保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后的所有自费医疗费用,采用分段计算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具体为: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30%;10001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50%; 100001元至2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70%;200001元至3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90%;超过30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同时参互职工按照住院天数,以每天30元给予补助。

  参互职工16岁以下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不幸患白血病,以职工子女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益补充保险+慈善救助”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为基数,按照80%比例给予职工互保补助救助(具体实施按照《青海省儿童白血病“基本医保+”五位一体医疗保障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市民:医疗互保如何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复:参互职工因病在省内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在10000元(含)以下的,可通过省总工会委托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按提示要求上传有关凭证资料,即可实现微信端快速结报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补助金,也可以携带医院出院结算单原件(省外住院的,提供病例首页和住院发票复印件)、个人自费超过1万元的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当地指定网点结报互保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