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聚焦民生

青海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9 09:59    编辑: 朱月琴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我省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3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达到680元,高于国家标准70元,占筹资总额的66%;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占筹资总额的3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95元,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参保群众个人不缴费。同时,继续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持居住证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我省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分类给予资助,资助比例达到50%以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确保应保尽保。同时,畅通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参保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确保随时办理参保、及时落实补助、即时享受待遇,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