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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提标补助资金
35.86万城乡困难群众受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2-24 10:24    编辑: 马燕燕         

  农村低保增幅首次高于城市3个百分点

  按照《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我省统一将城市低保标准从640元/月提高至672元/月,增幅达5%;农村低保标准从4800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幅达8%,农村低保增幅首次高于城市3个百分点,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困难群众收入持续提升。

  12月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精准核算,在足额发放新提标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同步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提标的自然增长工作机制。同时,各地以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为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在开展资金规范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基础上,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补助资金发放和领取全过程,确保每一分惠民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截至目前,我省已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提标补助资金14134万元,惠及35.86万城乡困难群众,全省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