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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孩子入学 需开租房登记证明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08-14 09:31    编辑: 马燕燕         

  “孩子上学,需要一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部门却说租住铁路局家属房是无法办理相关租赁证明的,这该怎么办?”近日,市民魏女士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寻求帮助。

  魏女士一家租住在互助中路铁路局家属院,现在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了,由于是外地户口,孩子入学必须开一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是当魏女士在西宁市房产部门开证明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必须持有效房产证,而魏女士租住的房子是由铁路局内部发放的房产证,房产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明。

  8月12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魏女士这种情况,由铁路局内部发放的房产证在本市房产局并无登记,无法确定房子手续是否齐全,不能为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称,根据去年出台的西宁市《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来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暂行办法》,像魏女士这种情况,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可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升学)申请: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簿(户口簿须含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在西宁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有效居(暂)住证;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含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西宁市经商、务工、柔性引智的法定监护人满一年以上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及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任证书。(石萍婷 燕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