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资助政策,按照不同学段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免。
一、资助对象
具有西宁市户籍,且持有残疾证的下列对象: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子女。
二、减免项目
1.学前教育阶段,免除保育教育费,免收取暖费。
2.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两免一补”政策执行。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取暖费、上机费(不含择校生)。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农村户籍学生除享受国家、青海省规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资助政策外,再免除住宿费、取暖费。
三、申请程序
每学期开学的15个工作日内,残疾儿童少年或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经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审核的《西宁市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申请审批表》和能够证明“本人残疾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少年”的佐证材料、户籍证明复印件,申请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