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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问答

来源: 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4-07-29 10:50    编辑: 王易         

1、普通高中资助的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可分为1、2、3个档次进行资助。

2、普通高中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各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首先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并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和档案;建档工作完成后,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助学金打入储蓄卡中。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承担的20%部分,由省、州(市、县)按6:4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