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包括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当地就读的学生。
2、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政策补偿范围和政策是什么?
答:1.学前教育经费补偿。对学前一年在校(园)就读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同时给予生活费补助。学前一年是指幼儿园大班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200元,主要用于免除保育教育费等增加的教育支出;每个学生每学年给予生活费补助1500元。
2.义务教育经费补偿。在现行经费保障机制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标准提高后,学生课堂作业本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将初中和小学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提高200元;将寄宿制中小学每学年的学生生活补助再提高1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补偿。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并给予生活补助。中职学生享受此项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现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700元;生活费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800元。
3、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补偿经费需要发给学生吗?
答: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补偿经费是政府补偿给学校的。
4、生活费补偿资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学校按照学生伙食费结算办法,在收到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生活补助转入学生伙食卡(银行卡)或直接拨付至学校食堂。
5、异地办学奖补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生源地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的学生。
6、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的补偿范围和政策是什么?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三江源地区实施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对在三江源地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初中、高中(含中职)学生及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1.异地办学办班经费补偿。初中和高中(含中职)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初、高中学生不享受该政策,但中职学生不受此限制。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分别为:初中生2300元,普通高中生2800元,中职学生3300元(自行考录的中职学生,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向学校交纳)。
2、异地就读学生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补助标准分别为:初中生2200元,普通高中2700元,中职学生3200元(其中:中职三年级学生2200元)。
2、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政策,享受对象必须是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学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分年度拨付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