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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来源: 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4-07-29 10:50    编辑: 王易         

1、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两免一补”是指2006年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2、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是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非寄宿制公办学校中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标准是:西宁市、海东市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900元。

3、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程序?

答: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学期学校应将有关发放标准、办法、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张榜公布,并在校内和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发放标准、办法、程序等上报县级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审批登记造册后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一律拨付到学校财务账,由学校向学生发放饭票或就餐凭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堂财务账,单独设置学生生活费补助账目。学校没有学生食堂的可向学生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