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使法必行 坚定不移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综述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乔欣 袁克东    发布时间:2023-01-30 15:09    编辑:李娜         

  方向清,则目标明。

  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殷殷嘱托,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紧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跟全国人大工作步伐,紧贴各族人民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人大贡献。

  一以贯之,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坚持以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五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8项,占本届20项执法检查的40%,频次之高、力度之大、成效之好前所未有,充分彰显了人大力量和法治力量。

  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致力于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组把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检查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规定,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组注重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通过汇报座谈、明察暗访、问卷调查、调阅材料、接受投诉举报以及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加检查专业性,既对照法条规定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又对症下药、提出解决办法,推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实落地,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底线,全面督促整改,推动各级政府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到位。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持续监督和跟踪问效,努力形成监督“闭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以及历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用法治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

  精准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守护青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交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生态答卷。

  蓝天白云渐成常态。2018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西宁海东城市群为重点区域,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增加清洁能源使用,降低碳排放量,促进节能减排,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2022年1月至11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8个市州全面达标,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7年位居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清水绿岸随处可见。2019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地检查长江源、湟水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随机抽查隆务河、黄河贵德段等12个点位,同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青海师范大学围绕水生态环境现状、水污染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公正了解法律实施存在问题,使各项法律制度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末,全流域优良水质比例比2016年提高约40.5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整体水质保持优良。2021年,我省成为全国唯一河流国家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的省份。

  土壤更加洁净安全。2020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坚持“水土不分家”的系统思维,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检查,同时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督办。2021年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瞄准我省固体废物处置短板和风险点,着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生态保护深入人心。2022年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对本届以来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检验评估,同时连续第27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讲好“环保故事”、传播“青海声音”,推动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五年来,我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持续修复,绿色发展成效不断显现,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有效推动了青海蓝、河湖清、山川绿永驻高原大地。

  依法护航,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青海的重大使命,也是青海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促进青海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坚持有的放矢、靶向监督,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着力加强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2020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两决定”执法检查,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推动保障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同时围绕“人兽冲突”矛盾,着力推动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伤害补偿机制,强化栖息地整体系统保护,助力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更好保持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目前,全省85%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自然保护地管理,一批“国宝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加快恢复。

  全面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2021年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执法检查,同时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和相关立法调研,深入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水平、释放“生态红利”,为国家公园建设积累经验。2021年,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成为全国首批、排在首位、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当前我省高标准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扎实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设园、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昆仑山国家公园前期工作,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7类87处,总面积27.2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18%,国家公园占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75.66%。

  推动“中华水塔”更加丰沛润泽。2022年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紧扣“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大要求,紧紧围绕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目标,推动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我省通过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三江源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基石更稳。境内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干流水质全部达优,每年向下游输送源头活水超过900亿立方米,“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青检查时,充分肯定了我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立行结合,以执法检查检验立法推动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省人大常委会切实担负起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重大使命,统筹推进立法和监督工作,通过执法检查检验法律法规实施效果,与时俱进改进地方生态立法,切实推进良法善治。

  以执法检查推动“法之必行”。执法检查是还原法律刚性本色、推动“法之必行”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生态立法步伐加快、比重上升、作用明显,全省现行有效生态环保法规96件,占地方性法规总数的31%,构建起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在历次执法检查中,都实行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同步检查、同步推动,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推动法律法规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

  以执法检查检验“立法之良”。着力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对照省委部署要求,看各项目标任务是否完成;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看法定职责是否落实;认真对照群众意见建议,看各领域突出问题是否解决;认真对照人大职能定位,看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是否到位。通过深入的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既注重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改进工作;又善于发现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地方,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如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执法检查中,对条例执行缺乏上位法支撑、对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不够等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出了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执法检查促进“良法之治”。通过执法检查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监督工作相互衔接、互促共进,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地方立法都符合上位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五年来深入践行特色精细立法理念,废旧立新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等创制性立法,修改完善《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审查批准市州、自治县涵盖绿色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义务植树、园林绿化、林草管理、市容卫生等条例41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跟踪督办,持续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广听意见、推动整改,以“审议意见+清单”形式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使人大监督“长出牙齿”,把成效体现在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

  锲而不舍,强力推进湟水河流域污染治理。针对我省湟水河污染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实际,2012年听取和审议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多年跟踪督办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组织代表视察。2018年第二次修正《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结合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综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意见,2021年制定《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持续不断用法律武器推进流域治污进程。省委省政府作出“还青海人民一条干净清澈母亲河”的庄严承诺,果断治理沿岸污染企业和产业,大力度投资实施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从治水到治污治岸,从河道治理到景观美化,湟水河已成为沿岸群众喜爱的游憩地,全流域水质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100%、Ⅲ类水质占比超过50%。

  压实责任,合力推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件监督责任,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法律责任。同时结合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连续三年多次到木里矿区现场实地检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久久为功、持续紧抓”的坚持和韧劲,推动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修复和治理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截至2022年底,目标任务总体工作量已完成80%,798个“问题图斑”分类整治基本完成。

  建立机制,推动环保领域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民生问题“揪住不放”,解决不彻底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落实“谁牵头谁报告”的责任要求,明确报告中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2021年报请省委改革办同意,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办法,推动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在全省全面落地。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蓝图愈发清晰,目标更显明确!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将以更大的责任和担当,紧紧围绕“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