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多项优惠政策助力返乡创业人员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2-11 10:54    编辑: 马秀         

  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鼓励返乡创业人员,我省实施多项优惠政策,助力返乡创业人员。政策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9日。

  我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返乡创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注册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将返乡创业与县域经济发展、扶贫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返乡创业园区。

  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跨区域转移接续措施。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加强农村创业指导服务,推动返乡人员网上创业。积极组织返乡创业人员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帮助他们改善经营、开拓市场、提升创业能力和水平。

  值得一说的是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和统筹力度,设立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10%比例提取,加大创业政策补贴力度,支持创业园、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扩充创业贷款担保资金。各级财政也要设立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创业企业、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

  实施更加积极的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2016年底前3年内,每户每年按96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足3年的可享受到期满为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莫青)